问题 | 医疗保险赔付标准是多少钱 |
释义 | 一、医疗保险赔付标准是多少钱 (一)、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其起付标准为规定起付标准的80%;第三次及以后各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2、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倍左右(以0.5万元为最小单位)计算,并随缴费基数一并调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执行。 (二)、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可累加),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为: 1、在职职工(含“双缴双保”、退职人员):1001元至20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7%、二级医疗机构84%、三级医疗机构81%; 20001元至40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1%、二级医疗机构88%、三级医疗机构85%;40001元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2%、三级医疗机构89%。 2、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对应档次上增加5个百分点。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其个人负担的比例为退休人员的50%。 二、医疗保险理赔申请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三、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1、政策规定: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 2、医疗保险要求: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医疗费用。 3、如果社保只缴了15年而医保没有缴够的话,则只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但是看病无法报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保险赔付标准是多少钱”的相关法律知识,社会医疗保险包括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这三部分是纵向依次递进的三层保障体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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