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屋怎么立遗嘱 |
释义 |
一、小产权房屋怎么立遗嘱 小产权房屋是虽没有完全所有权的产权保障,无法实现房屋转让、处分的权利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基于小产权房屋上权利要权利人是可以进行处分如通过立遗嘱或做书面承诺等方式进行处分的。 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包括: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 1、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 2、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 3、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4、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 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三、遗嘱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遗嘱一般情况下只要遗嘱人基本订立遗嘱的条件,遗嘱内容只需要具备遗产的名称和数量、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事项即可生效。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小产权房屋怎么立遗嘱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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