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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下列特点:
    1、合同标的是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以及与此有关的勘探、设计等工作。基本建设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包括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如工业、矿产、交通、水利、文教、卫生、住宅等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等。
    2、在社会主义国家,属于计划合同。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规律,要求基本建设也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8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3、 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在达成协议之后,各公司再分别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然后一起协商完成承包任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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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7: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