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社保缴费时间截止日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北京社保缴费时间截止日期是多久 企业和个人每月20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为扣费期,所以大家要每月20日前,在缴纳社保费用的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 如果单位社保账号在扣款时间内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该如何处理呢? 如果单位扣费不成功,要及时补扣,否则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欠费三个月内的,可以在工作日9:0017:00时间段内,在社保单位服务网页上直接申请扣款,如超过三个月的,需前往单位参保区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扣费和恢复参保。 需要注意的是,网上自助补扣一定要在工作日9:0017:00时间段内操作,否则办理不会成功。 ![]() 二、北京社保新政策 按照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将剩余年限补缴齐,同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不过,如果参保人员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届时,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办法不限户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参保缴费即可。 对于具体手续,参保人需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填写后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当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相关个人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北京社保缴费时间截止日期是多久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对社保缴纳的截止日期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千万不要拖过了三个月不缴费,一般社保只能补交三个月的。若您对以上描述的还有疑问的话,欢迎登陆我们找发网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