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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期间一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释义   一、分居期间一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尺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分居期间一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内容,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分没分居没有关系,如果夫妻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若您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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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