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发高温津贴违不违法 |
释义 | 法律咨询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不发高温津贴违不违法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发高温津贴违不违法(来源:2015-07-20 10:08 · 新快报)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组成部分,不违法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白开水不在此列 广州市人社局联合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于2015年7月1日~8月14日期间,在广州地区开展用人单位高温防暑降温情况专项检查行动。 在前期检查中发现,不少农民工对高温津贴了解甚少,普遍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对此人社局提醒,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 建筑公司克扣高温津贴,法院判决补发846元 小陈在武汉一家建筑公司担任工程监理。2013年11月入职该单位,2014年10月离职。离职时,小陈与公司因工资结算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却意外发现公司还克扣自己的高温津贴。小陈将原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本案中,小陈在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期间,公司仅按照每天3元的标准,给小陈发放了高温津贴270元。此外,从发放时间上来说,少发放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 最后法院判决,小陈的原单位应给他补发高温津贴846元。 人社部明确高温津贴发放对象,将严查克扣现象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日前表示,要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高温津贴的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津贴发放以及对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方面的情况,以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李忠表示,高温津贴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这些劳动者非常辛苦,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劳动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提醒: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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