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院判决时效 |
释义 |
一、民事法院判决时效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期间为2年。超过两年未执行的,如果美欧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执行。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确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2年的时效。 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判决书都必须当事人申请才能执行吗 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 2、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三、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3、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5、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法院判决时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从法院立案开始,诉讼时效已经终止。所以只要法院在立案时,案件没有超出诉讼时效的,那么判决时无需考虑。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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