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 |
释义 |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 二、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 1、身份证,在我国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证明依据。 2、借款合同、借据、借条之类的证据,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应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注意区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法律时效为20年,而欠条为2年,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到期之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出具凭据之日起计算。 4、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也可以作为证据,因此在平时借款的时候注意保留。 5、证人证言,可以找与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证认证言作为证据,并最好可以当庭作证。 6、录音,在我国,当事人在打官司常有举证责任,因此,当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关键。 三、民间借贷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该借贷属于高利贷,无力还款,则可以考虑先不还钱,然后走法律程序,一般先是法院民事调解,按照央行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超过商业银行的4倍,最高24%年化利率,当然法律保护出借人的本金安全,其次是合法利息,因此调解时首先可以只同意支付合法利息,其次一般出借人着急回款的话,利息可以打折,甚至见过资金紧张的本金也打折的,当然一般是当时立即支付。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也可根据借款合同中,关于借贷抵押物的拍卖抵押,用于还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的相关资料。民间借贷虽然不会坐牢,但在签订借款合同中,对于还款不能的约定条款中,有抵押物的抵押物可能要用于还款抵押,无抵押物的,法院判决后,一经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可强制执行,个人的财产也无法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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