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种情况下保单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 一、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事故,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可知办理保险的程序一般是,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签发正式保单。事实上,许多保险事故是在已经签了投保单,而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的。现行保险法通过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下来,保护了投保人利益。因此说,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事故,合同成立应当予以理赔。 二、分期付款的保单,合同终止的如何恢复效力?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续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投保人若要恢复合同效力,需与保险人协商达成协议并补交保费后,合同恢复效力。如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后效力恢复前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是可以获得理赔的,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从保险金中扣减欠交的保费。因此说,作为分期付款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应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续交保费,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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