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能否转让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能否转让 民法典中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不能否转让。拆迁安置房回迁指标是具有专属性的,不能作为债权转让,由被征收人自己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回迁房可以直接更名吗 回迁房不可以直接更名。因为它是属于安置房大产权,通过拆迁补偿的方式获得的,若是要更名需要房本下来才能过户更名。另外还需要看房主是否有回迁协议,若是有那就不用满五年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更名,但是所需要缴纳的税费要比商品房多出百分之三,办理原房主姓名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可以过户。 三、回迁房的产权性质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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