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中的房产该怎么继承? |
释义 | 法律网网友咨询:叔叔要把奶奶位于海宫新村的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然后用于抵押贷款。房产证上是已去世的爷爷的名字。现在大伯在外地,我父亲和姑姑都已经去世。弟弟今年16周岁,还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代根军律师回复:这是遗产纠纷,房子是你奶奶和爷爷的共同财产,爷爷去世后,你奶奶先分1/2产权,余1/2产权你奶奶、你父亲、你姑姑、你叔叔平均分,你父亲去世由你和你弟代位继承(就是代表你父亲继承相应份额),同样你姑姑也有她的子女代位继承。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理。 法律网网友咨询:老人A(83岁,女)现有子女四人B(男)、C(女)、D(女)、E(男),配偶早年病逝,现有单位福利房改楼1套(拆迁时由B出资购买)房产证上署名为 A。1995年次子E再婚后与A共同居住在该福利房(未拆迁),因E婚后,其妻子与A多次发生矛盾,导致家庭内部矛盾激化,于1996年10月开始分家, 由于E无其他房产所以仍共同居住,分开做饭及生活,期间并未提供赡养费用,此时 老人A并未丧失自理能力。在此期间E妻仍多次与A发生口角,直至1998年次子E获单位福利分房后搬走。从此以后至今约10年时间,E及其妻未曾一次登门 看望过老人A,且没有给过赡养费用,A由B、C、D共同照顾。1999年A患急性脑溢血住院治疗,费用B、C、D共同负担,出院后自理能力丧失,由B接至 家中照顾,开始共同生活。2000年福利房拆迁改楼,由B出资购买,A同意将此房产给予B,C、D两女儿对此无异议。由于是A单位福利房,房产在其名下有 取暖补助等多项优惠措施,因此房产证上仍是用A的名字登记(由于多种原因该处房改楼的产权证被扣押在单位,至今迟迟未下发)。2003年初,长子B一家携 A集体搬入拆迁新房,居住至今。A已立下书面遗嘱(未委托律师及公证),规定此房产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的分配方案,避免因遗产问题E及其妻前来吵闹,再 次引起矛盾纠纷。近期由于该楼的周边想盖高层公寓,会影响此楼的采光,因此此福利房又被纳入拆迁计划,且E及其妻经邻居传达出待老人A归西后欲与B争房产 的意思,老人万分焦急和生气,急于将该房产归属问题解决,留给唯一的孙女F(B的独生女)并取消E的任何继承权,以防其的无理纠缠。 河北雪梅律师事务所王少辉律师回复:1 可以考虑现在立即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2 或者A立遗嘱确定该房产在A逝世后由B继承。该遗嘱一定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要办理律师见证。切记要办理遗嘱公证。 3 老人可以通过遗嘱确定房产的归属。4 一般是可以办理遗嘱公证的。5 A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把给房产给予任何一个人。只要是其清醒状态立的遗嘱或遗赠协议。这种协议一定要公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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