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可否执行一方的财产? |
释义 | 法律网 网友咨询:法院的判决书已下达生效了,可债务人的房子是他妻子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向法院申请查封拍卖他们的房子呢? 法律网 律师回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首先要看这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该房子是他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这房子是他们结婚之前他妻子个人购买的,那就属他妻子的个人财产。如是婚后购买或婚前共同出资则是共同财产。 法律网 律师回复: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该房屋系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执行拍卖存在一定难度。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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