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写遗嘱为何无效 |
释义 | 李某年事已高,失去书写能力,想制作一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好分配。他找来上大学的孙子,让孙子把自己如何分配财产的想法写下来,遗嘱的签名也是其孙子代签,李某在名字上摁手印。李某病世后,因被继承人之间对遗嘱的分配方案产生争议。但该遗嘱因缺乏法定要件,被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遗嘱。 山东李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由他人代笔制作书面遗嘱,但代书遗嘱有严格的制作要求,如有欠缺,很有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代书遗嘱一般应符合如下要求。第一,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有一见证人代书。代书人只是遗嘱人口授遗嘱的文字记录者,而不能就遗嘱内容提出任何意见,不得对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篡改或修正。第二,代书遗嘱须有不少于两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得有继承上的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对见证人人数的要求,是为了保证代书的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在书写完遗嘱后,应向遗嘱人宣读遗嘱,在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确认无误后,在场的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须在遗嘱上签名。遗嘱人如确实不会或不能书写自己名字的,可用摁手印的方式来代替。李永律师建议对代书遗嘱的制作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从而更好地固定代书遗嘱法律效力。因代书遗嘱的设立涉及专业法律知识及制作程序,建议遗嘱人委托专业人员指导操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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