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均有责任清偿共同债务 |
释义 | 来电显示:老乡李某去年向我借了20万元,借条上李某签了名、按了手印,注明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另外,我们口头约定了2%的利息,但借条上并未注明。前不久,李某因信用卡诈骗被抓进看守所,可能会被判刑。对于欠我的钱,李某的妻子有偿还责任吗?如果李某坐牢期间离婚了,他的妻子还有义务还款吗?除了借款本金,我可以主张2%的利息吗?张先生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债务人在监狱期间与妻子离婚,其妻子并不能因此免除偿债义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其本人偿还。显然,本案中债务人李某的妻子是否应承担清偿责任,主要看该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属李某个人债务,则其妻可免除清偿责任。不过,债务人李某及其妻子须对债务是否属“个人债务”进行举证。 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如果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没有进行处理的,任意一方均有责任予以清偿。至于借条上未写明的利息部分,本案债权人可以主张,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完全认可该方面的约定,则该部分利息将能得到法律保护,否则不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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