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是单一法律关系吗? |
释义 |
热门城市:滁州律师 安顺律师 翁牛特旗律师 咸阳律师 迪庆律师 根河市律师 荆州律师 延安律师 乌兰浩特市律师 涉及资金过大的物品赠与都应签订赠与合同,既避免了财产纠纷,又避免赠与人和受赠的因赠与物品可能出现的关系失衡。那么赠与合同的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是单一法律关系吗?下面有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内容。 一、赠与合同的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二、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指出“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根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具有其实践性。 三、赠与合同更倾向于属于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1、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构成的绝对权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2、债权、亲属权、继承权构成的相对权关系中,多数情况为当事人互为权利主体,同时互为义务主体,一方在作为他方的权利人之同时,为他方的义务人。为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3、基于赠与合同的特征,似乎更多的可以理解为是单一法律关系。但本质上还是复合民事法律关系。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也是单务合同。但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想要赠与某人某物时,还是要先清楚物品是否满足赠与的条件,其次就是搞清楚赠与合同是单一法律关系吗,当时的赠与是出于本人的自愿,但也应该签订赠与合同,这才符合法律程序,也受法律保护。如果你还有关于赠与合同方面不太了解的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张家口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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