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赔偿限额 案例 |
释义 | 引言:没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没有投保的责任人还需担责吗? 【案情介绍】 黄某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因未遵守右侧通行原则逆向行驶,与刘某驾驶的轿车交会,两车相撞后,又与游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游某十级伤残和黄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应负主要责任;刘某应负次要责任;游某不负此事故责任。刘某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黄某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此后,游某将黄某、刘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8万元(其中医疗费9500元)。 【评析】 对游某的损失,黄某、刘某和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黄某没有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应当为其保险过错承担责任,应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游某的损失按责任比例分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投保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足以支付游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黄某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黄某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承担的超过其份额的部分可对黄某进行追偿。 倾向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交强险系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投保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其目的在于充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获得赔偿,同时分散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第一款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投保义务人首先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若受害人的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由投保的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应与机动车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分担损失,不足部分,事故责任人之间按各自过错责任比例分担。 就本案而言,对游某的几项损失都没有超过交强险限额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予以赔偿,即承担2.8万元赔偿责任,黄某未投保交强险,但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黄某属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摩托车,负事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就超过其份额的部分可对黄某进行追偿。 相关知识 交强险赔偿限额知识 根据新的交强险条例规定,被保险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保险以外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1、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2、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即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无责任10000元。 3、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1000元。 4、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即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100元。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强险赔偿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限额标准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限额标准 交强险如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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