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办 |
释义 |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如何办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处理方法是: 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处理,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且前述的撤销事由一般为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特定的财产处分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这意味着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导致其丧失了对债权的清偿能力,或者是因为债务人的行为使得债权无法得到满足。 4.撤销权的行使需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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