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高利借贷应谨慎 |
释义 | 近日,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黄某、赵某夫妇。经查,该夫妇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非法吸收20余名群众以及中介的贷款400余万,在无力偿还巨额贷款之际,夫妻双双外逃,给债权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贪恋高额利息回报,投资需谨慎,擦亮双眼看清投资对象和投资渠道;吸取经验教训,虽然吸存者都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债权人的损失往往是最大的,尽量避免类似的损失。 去年11月份,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黄某、赵某不仅没按合同归还借款以及支付利息,连人都消失了,这让那些曾经提供借款且追求高额回报的人们陷入了恐慌之中。 此类案件在我县已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我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不断被曝光在公众的视野之下,其涉案金额之巨大,影响面之广令人深思。继张世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亿元后,又出现了5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其背后支撑的就是大量游弋的民间资本。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笔者发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这4倍的要求,尤其在目前贷款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饥渴已经到了不顾一切的程度。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将“不予保护”。所以,幻想高额回报的债权人常常“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这些案件中,很多民间资本其实是“无意识”地陷入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般来说,相关的犯案人员都有相应的厂房、汽车等固定资产,又有担保人做保证,再加上比银行更高的利息和更便捷的手续的诱惑,使民众较易陷入深渊,使那些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人聚敛大量资金。 除此之外,一些民间资本对高利息有着强烈的欲望,正是这种欲望致使他们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随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一桩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浮出水面,而此时,大量赃款却无法追回,这无不敲响着理智思考的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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