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开庭后是否有具体的宣判期限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开庭后是否有具体的宣判期限 刑事案件开庭后是有具体的宣判期限的。 刑事案件开庭后三个月内必须宣判。简易程序审限不超过二十日,可能判有期以上刑罚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而对于有可能判以死刑或是有附带了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的批准,也是可以再延长3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则要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开庭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法院开庭程序: 1.庭审准备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举证质证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5.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6.判决阶段。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 三、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不能公开审理的情况有: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4.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均不得旁听,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