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效力待定在民法典中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合同的效力待定在民法典中如何认定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经合同权利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六十八条 【禁止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效力待定合同的种具体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三、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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