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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在哪里
释义
    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区别在哪里
    1.合同适用的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仅适用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可适用于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权利义务承担主体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由行纪人承担。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无偿,可以有偿。
    4.处理委托事务产生费用承担的方式不同。
    委托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应载明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委托合同应载明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条款。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
    2.委托处置的事务。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报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5.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6.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法律网提醒您,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
    7.违约责任。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8.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行纪合同纠纷谁有权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在行纪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应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委托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委托人向行纪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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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8: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