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律关系具备哪些特点 |
释义 | 一、劳动法律关系具备哪些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具备的特点: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其他。 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有: 1.主体及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没有上述限制。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没有隶属性。 2.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点;雇佣法律关系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3.形成的过程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雇佣法律关系则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 4.内容不完全相同。根据上述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不具有广泛性;雇佣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具有广泛性。 5.客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行为;雇佣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行为,还包括其他方面。 6.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有行政责任;雇佣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三、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写法如下: 1.标题“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 2.正文部分写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相关信息,劳动者离职的相关事项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起止时间,离职的具体时间等; 3.结尾部分写明劳动者已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4.落款注明证明的单位、开具证明的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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