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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补偿费用是如何分配的
释义
    一、征地补偿费用是如何分配的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规则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体的分配方案应当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征地补偿款不服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房屋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征地补偿起诉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征地补偿款起诉存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需视情况而定:
    1.一般是适用行政诉讼时效规定,因征收补偿款产生争议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
    2.如果是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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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