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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官员野蛮拆迁被追刑责具积极意义
释义
    【拆迁条例】官员野蛮拆迁被追刑责具积极意义
    一些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为了自己的私利,随意触犯红线,违法违规暴力拆迁,酿成恶性事件,显然与中央一贯力倡“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相违背。
    在安徽阜阳双清路扩建拆迁过程中,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超越职权,擅自强行拆除两家民房,并指使开发商对屋主大打出手,致使一人自杀未遂变成了植物人。近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曹颍章有期徒刑2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4月21日新华社)
    地方政府官员因暴力拆迁而被追究刑责,这种情况此前并不多见。4月初,《南方周末》记者的调查显示,最近3年发生的8起拆迁引发自焚的事件中,几乎没有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强制拆迁事件频发但鲜有追责,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律的长期缺位。这种缺位降低了暴力拆迁的成本,因而容易助长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者的嚣张气焰,导致强拆事件此起彼伏。上周刚传出北京延庆拆迁人员戴头盔上房揭瓦、持灭火器喷射户主的强拆事件,18日又曝出河北邢台强拆队开铲车压死拆迁户的强拆“事故”……
    要处理好拆迁矛盾,首要前提是厘清拆迁双方的关系。无论拆迁主体是地方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授意的拆迁公司,其与被拆迁户之间都是一种合同关系。从法理上讲,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强制的手段。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强制拆迁,那也应该由法院来裁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对暴力拆迁者的威慑力不足,导致被拆迁者的话语空间被挤占,处于弱势地位。诸如“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的“豪言壮语”,就是典型的例证。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肆意剥夺侵占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名学者曾经指出,失去了服务观念的权力,很容易导致双重的暴力:对服从者的暴力以及服从者的暴力。在这样的双重暴力下,“拆迁”频频成为一个悲情词汇。
    一些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为了自己的私利,随意触犯红线,违法违规暴力拆迁,酿成恶性事件,显然与中央一贯力倡“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相违背,破坏社会和谐。
    在这种背景下,阜阳市对暴力拆迁责任人追究刑责,无疑具有标本性积极意义,具有司法实践价值。治理暴力拆迁,法律不能缺位。让所有违法违规的暴力拆迁者都担责,特别是让所有“强拆伤人”者都承担刑事责任,提高那些乱作为暴力拆迁的成本,才能阻止各地层出不穷的野蛮暴力拆迁,才能让拆迁回归到“依法拆迁”“理性拆迁”的轨道之中,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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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