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陈逸飞油画买卖案再起风波 当事人要求返还原物 |
释义 | 备受关注的涉及已故画家陈逸飞的油画买卖案被法院驳回后,关于14幅俄罗斯油画的归属问题再起风波。近日,当事人吴先生来到南汇区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与已故著名画家陈逸飞于2004年8月5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吴先生向陈逸飞提供俄罗斯油画14幅,总价人民币195万元。事后,吴先生曾根据陈逸飞的指令,将这批油画送到了上海刚泰文化公司的周先生处,而陈逸飞于2005年去世前未完全付清画款。吴先生要求返还这些油画。4月3日,南汇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7年4月23日,吴先生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逸飞的继承人支付油画余款。一审认为吴先生未能举证证明协议中就交付方式存在明确约定,也未能证明交付系受陈逸飞的指令,故判决对吴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后吴先生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上诉。 现在,吴先生认为一审、二审均认定了2005年1月9 日吴先生将这批俄罗斯油画送至上海刚泰文化公司,并由周先生出具收条的事实。因两审法院均认定吴先生向周先生及刚泰文化公司交付油画的行为不是根据陈逸飞的指令,那么,吴先生认为当初的交付行为并非自己与陈逸飞签订的协议书之履约内容,则周先生及刚泰文化公司收取吴先生的这批油画无法律依据。 据此,吴先生起诉周先生及上海刚泰文化公司,要求返还系争油画。经审查,南汇区法院决定适用新的《案由规定》,并以返还原物纠纷为案由受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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