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导读:婚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根据内容可以分为:分居协议、婚内财产协议、忠实协议。本文法律网婚姻法编辑介绍的是婚内协议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于1997年8月相识,2000年4月26日登记结婚,婚前感情较好,婚后被告长期在广西工作。近年来原告与他人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曾于2006年5月为被告写下一份婚内协议,承认与他人有同居行为,但不会与被告离婚,如果原告提出离婚,则向被告支付赔偿金40万元。原告于2007年12月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双方签有赔偿协议,并以此为据,要求原告支付被告4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原告坚决反对以该协议的约定予以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无证据证明由原告签名确认的婚内协议系受被告要挟所写,因此该婚内协议有效,能够作为证据使用。该协议与被告提供的通话记录、短信清单、手机通讯发票和车船票相互映证,能够证明原告与他人有同居的事实存在,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应当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公序良俗,对被告造成精神伤害,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方面具有完全过错,应当对原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该案中原、被告事先约定原告若离婚就给予被告40万元补偿的协议为人身关系的解除附设了经济约束,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离婚自由的规定,且原告不予认可,应认定该协议关于赔偿数额的约定无效。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伤害方式、损害后果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为1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原告支付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3800元,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负担3650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双方已按判决履行完毕。 知识延伸: 什么是婚内协议? 婚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根据内容可以分为: 1、分居协议。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忠实协议。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文书范本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损害赔偿的条件 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损害赔偿的条件 2012年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文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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