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障居住权对改造贫民窟的重要意义 |
释义 | "一天,我回到家,看到一个陌生的男人。他正在和我女儿说,要我们必须当天下午搬出去,立刻就搬。他说市议会把我家所在的土地卖给了他。有六个人和我一起住在那儿--我的一个女儿和另一个女儿的五个孩子,这五个孩子的母亲去年死了。我五十七岁了。我能去哪儿呢?" --特蕾西娅·万布,内罗毕胡鲁玛 如果你在事先未得到通知的情况下被驱逐出自己的家园--如果因为某位政客或房东的心血来潮,你和家人明天就要露宿街头--你还会愿意出资改善你的家园和社区吗?据联合国人居署《贫民窟的挑战--2003年全球人类住区报告》,发展中国家上亿贫民窟居民就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根据这份报告,对于许多城市贫民来讲,保障居住权比房屋所有权更为重要。很大一部分城市贫民买不起住房,或者简单讲就是有房子住比拥有房屋所有权更紧迫。对于这些人来讲,租房住是最合乎逻辑的解决办法--而对这一事实公共政策的决策者并非总能了解。经验证明,大规模地赋予个人土地所有权并不总是有效,贫民窟政策也开始强调保障城市贫民的居住权(对租房者和房产所有者一视同仁)和居住权,特别是保护他们不受非法驱逐。另外,最近的政策也开始反映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于城市人口现状的认知在提高,也在更多地关注像特蕾西娅这样的妇女的居住权和财产权。 特蕾西娅住在内罗毕的胡鲁玛贫民窟。在胡鲁玛贫民窟,非政府组织帕莫加基金会在捐助者的援助下,和贫民窟居民一道,建造永久的住房使居民的居住权得到保障。特蕾西娅不清楚自己的权利,担心和她一起生活的五个孩子的安全,于是她选择离开她称之为家的一间很小的房间,和另一家人一起住进附近一个已经人满为患的有两间房间的房子里。直到她得到社区的援助,能够阻止别人非法夺走她的家园,她才会搬回去。 1999年发起的联合国人居署全球保障居住权运动的核心就是提高居住权保障,和促进贫民窟的居住权。这一运动确定保障居住权对于住房策略的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是改善居住权的关键因素。这项运动促进穷人的权益,"了解绝大多数房子是城市贫民自己建造的"。这项运动的核心是处理不稳定的居住权造成的后果,包括无法筹集住房资金。生活在贫困中的人们极容易受到环境变化的影响,拥有安全、有保障的住房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有了质的飞跃。居住权没有保障是非正规部门的特征之一,赢得居住权的保障对居民来讲则是最重要的改善。 近来研究显示,居住权并没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只是存在细微之别,更像是一个连续统一体--从永久、完全的保障到非常没有保障。居住权也可以分级,房东的居住权有保障,但是那些占用他人土地的人的居住权就可能没有保障。这些人在短期内就可能被驱逐出去,有时候还会是在暴力之下。[page] 显然,将来的贫民窟政策应该保障居住权,以促进穷人的居住权为目标,对贫穷妇女的居住权还要有具体规定,因为妇女的住房所有权经常不在法律保护之列。如果能实现保障居住权,小区就更有可能得到改善。 违规或非正式定居点居住权没有保障 居住权缺乏保障是贫民窟生活的主要特征。在努力为自己提供合适的、可承受得起的住房时,许多居住在非正式定居点的居民会受到官方的困扰。保障居住权经常是通向其他机会的前提条件,包括信托、公共服务和维持生计的机会。居住权没有保障,贫民窟居民没有什么办法来改善自己的生活。 报告中引用的一项研究指出,官僚主义和繁文缛节是阻碍穷人参与法律事务和合法拥有住房所有权的主要机制障碍。穷人并没有必要的资源来排除官僚主义的障碍。他们就不去排除障碍,而是置身于法律体系之外--因而把合法性留给了拥有特权的少数人。更新的一项研究宣称,保障居住权是动员个人投资和推动经济发展惟一最重要的催化剂,也是建立资本主义的基础。研究指出,过去20年西方资本的急剧增长要归因于逐步改善了财产体系。但是发展中国家并没有这么大的发展。在发展中国家,10个人中有8个人的资产在正式体系之外。在他的《资本的奥秘:资本主义缘何在西方成功而在其它任何地方失败》一书中,赫纳都·德索图指出,持有正式经济之外的资金导致估计9.3万亿元房地产资产成为"死资本",既不可转移,也不可代替。这笔资金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如作为资助小型企业的抵押物--因为资金本身没有所有权,功能不全。 联合国人居署报告指出,保障居住权包括各种不同的法定权利,与其他许多重要问题相关。但是合法本身对穷人来讲并不特别有价值,穷人当然想要拥有合法居住权的许多利益,但是穷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实现。在合法与合法性之间存在着差别,针对居住权的许多做法只是缺乏正式法律规定,但是仍然能达到预期的成效。实际意义上的保障居住权对于贫民窟居民来讲才是最重要的,不论有或是没有法律文书。保障居民不被驱逐是家的价值的主要源泉。 要使违规定居点融入城市中,保护居民不被强行驱逐是前提条件。对违规定居点的住户来讲,保障居住权是对当前面临的被迫搬家的问题或是对特蕾西娅·万布面对的强行驱逐的问题所做出的回答。保障居住权,意味着认可在贫穷的社区里广泛存在的现有居住权形式并予以合法化。这样做使穷人可以去改善自身生活质量。保障居住权是稳定社区、改善住房条件、鼓励投资以家庭为单位的活动的最重要的催化剂。以家庭为单位的活动对于扶贫、缓和社会排斥,提高城市服务都有重要意义。[page] 联合国人居署报告发现,当贫民窟居民对居住权更有信心时,在以社区为基础的贫民窟改造中,不同的方法都会变得更加有效。在承认居住权受到保障的许多贫民窟,个人发展或者以户为首的发展十分显著。居住权没有保障,贫民窟居民不大可能改善自己的住房和居住条件。 个人发展和社区为首的发展 报告发现,贫民窟居民对居住权保障与否的认识会影响社区凝聚力,也会左右居民开展更广泛的开发项目服务于更大的社区的态度。在居住权有保障的定居点,或者至少是定居点的政府持支持或友善态度使居民相信不会受驱逐,个人和社区为首的发展项目已经取得显著进展。但是,在定期受驱逐、拆房困扰的定居点,居民不愿采取任何行动,让政府来关注社区。 干预措施改善贫民窟 最后,有的贫民窟受过政府干预,这些特定的干预措施旨在改善定居点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但是贫民窟却没有得到综合性的改造。这种片面的做法的实际影响各有不同,取决于改善的方面或是采取的措施。也许,更重要的是促成改善的方式,或者说促进改善的动力。干预经常是一个本地的政客为提高自身地位和赢得社区的选票而促成的。居民经常以为这样的改善只不过是政客兑现的承诺,而不会心怀感激。居民还可能认清本质,把这些改善看作是贿赂。 在其他地方,类似的改善是在居民费时耗力的斗争之后得来的。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样的改善使居民有了更强的社区集体观念,还经常会使居民更有力量,更加努力地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定居点。 居住权充满希望的未来 特蕾西娅·万布看着帕莫加基金会的房子拔地而起,小心翼翼地承认自己是有些羡慕。她说,"将来住在这里的人,没有人能把他们赶到街上。"她回忆道,在胡鲁玛的非正式"官员"的干涉下,才赶走了自称对她的房间拥有所有权的男人,虽然是暂时性的。对于市议会和胡鲁玛居民保障居住权的新协议,她既怀有希望,又谨慎小心。"我,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像他一样的人又会回来。在这里这种事一直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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