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 |
释义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如下: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行目的不同,前者的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资项目,后者和其他债券的发债目的一般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4.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前者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后者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5.交割方式不同,前者在国外有股票、现金和混合3种交割方式,后者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6.条款设置不同,前者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后者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 7.这两种债券的发债主体以及偿债主体也是不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债主体一般情况下就是上市公司的本身;除此之外,发行目的、股份来源以及有关的条款设置也是有所不同的。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同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可转换债券的主要条款包括:转换价格、转换比例、转换期限、赎回条款、强制性转换条款。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债券持有人可以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的怎么规定的 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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