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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有哪些
释义
    一、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有哪些
    1.在合同纠纷仲裁程序中,首先,被申请人应在接到仲裁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反请求需满足基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同一或有牵连的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的条件。
    2.仲裁庭组成后,将协商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并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一般应公开进行,但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4.各方当事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审理,若一方不出席,仲裁庭可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二、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1.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
    2.仲裁庭征得双方同意后,也可主动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
    4.若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后续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调解过程中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请求、答辩或反请求的依据。
    
    三、裁决与法律效力
    1.仲裁裁决依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若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依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2.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仲裁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满足有仲裁协议、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在仲裁过程中,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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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