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监督庭职责有哪些 |
释义 | 一、审判监督庭职责有哪些 1.审判监督庭的职责主要是审查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2.在各级人民法院中,如果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并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存在错误,都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监督庭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程序在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主要可以分为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以及当事人的申诉。 1.对于当事人的申诉,如果他们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应当认真负责处理。 2.人民法院自身也承担着监督的职责。各级法院对该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委员处理。 ![]() 三、检察院审判监督 在审判监督中,人民检察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存在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这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审判监督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了解审判监督庭的职责和运作方式对我们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你对审判监督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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