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是什么 |
释义 | 扰乱秩序这样的行为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看似是小事情,实际上也是违法的,是可能会被行政处罚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是什么?行政处罚中从重处罚如何理解?非法采矿行政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中从重处罚如何理解 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处罚方式或者在某一处罚方式允许的幅度内选择上限或者接近于上限进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没有对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作出明确规定,是考虑到行政违法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往往触犯了刑律,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而且在实践中,违法情节严重需要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还是构成犯罪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暂未作规定。由行政执法机关在实践中,根据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构成要件的不同,认定是行政违法,还是犯罪,适当考虑运用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三、非法采矿行政处罚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一)、(二)、(三)项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20%以上50%以下罚款;(四)项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矿活动的;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或者他人矿区范围内开采的;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四)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没有具体的规定期限,只要处罚前告知就可以,除了告知外,行政处罚机关还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不然行政处罚是不成立的。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法律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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