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民法典中有哪些处理方法 |
释义 | 一、对于效力待定合同民法典中有哪些处理方法 处理效力待定合同的办法包括: 1.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定效力。 法律网提醒,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2.撤销。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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