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间的规定 |
释义 | 一、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间的规定 缺陷责任期到期以后就应该归还质保金。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 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追究其责任。 三、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注意什么 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 证据的固定方式与保全方式,因为施工现场随时间的推移,有些现场会被覆盖或破坏,而且有些招 、摄影的背景很难区分现场的实际位置。除了摄像、拍照,还可以采用封样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钢材、墙砖、水泥等,可现场封样。 2、制作调查笔录、 通过对施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材料管理员、鉴定人员的走访调查,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书面证据。 3、工商查档的方式。 可以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经营业绩,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书的执行及诉讼的主体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4、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书面证据。如合同,补充合同,备忘录,现场签证,开工令。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证明书,(材料)送货回单,施工日志,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证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及律师公函,质监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间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双方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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