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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目前车贷险市场现状分析
释义
    从利益平衡中寻求突破
    经过改造的车贷险产品的悄然复出,引起了相关各方的高度关注。但从媒体报道来看,各方反应不一。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初步动作,意在观察相关利益各方的态度与反应;另一方面是银行、车商,认为新条款过于“苛刻”,使自身风险难以转移分摊,故而表现出冷淡态度;再一方面是消费者认为从中难以体会到人性化的体贴与关怀。为什么会这样呢?笔者以为,问题的根源在于车贷险、汽车贷款的风险如何控制上,如何在把风险降到最小的同时,谋求利益的最大化。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具体到银保双方,即个人信用调查系统的有效和完备。不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其实都有自己管控风险的办法和系统,如银行有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保险公司又长于风险的管理等等,要解决的矛盾,其实就是如何合理地平衡各方利益。相关各方都不宜仅从自身利益出发考量这一产品的设计,而应从相关各方在这一市场上的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互惠互利,谋求多赢。各方利益能够平衡好,风险的分摊能够比较公平,其他问题也就有可能顺畅解决。因为统一了认识,有了共同的利益,自然就有了共同保障这种利益的需求,如此不论是要建立可共享的个人资信系统,共享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还是采取协调的措施防范风险,就都是易于解决的技术层面的事了。
    日渐兴旺的车市是车贷险产品生存的肥沃土壤,目前又有不少民营的汽车消费服务中介机构成功样本的刺激与竞争,尽管还会有挫折,尽管还会成为争论的焦点,但随着市场的变化与发展,车贷险产品终将会日益成熟,从而使利益各方求得多赢的结果,使广大消费者认同和接受。
    车贷险:涉过浅滩看得失
    与银行车贷业务一起登上车市舞台的车贷险,去年8月起优势不再,以致不得不黯然地暂时“离场”。但日渐兴旺的汽车市场显然不能因此停止自己的脚步。人们发现,利用消费者信用评估和风险处置能力来协助商业银行继续开展车贷业务的汽车信贷消费服务中介机构开始悄然红火起来,有些公司的业务量甚至同比增长了50%到70%。虽然经营内容不完全具有可比性,但其活跃的经营思路、与市场和谐发展的机制和对消费者更加体贴的服务,对伺机重整旗鼓返回车市舞台的车贷险来说都是不无裨益的。
    体制
    细心人不难发现,这些日趋活跃的中介机构大多集中在浙江、浙江举行的“北京汽车金融发展论坛”上,受邀嘉宾浙江长行汽车租赁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昶行向与会者演示了该公司经过10年探索建立起来的“汽车信贷消费风险管理三大体系”:在客户资信评估方面,他们有对消费能力资料真伪的评估,车辆技术含量贬值风险的评估;在风险化解方面,又有及时提醒、适度催收和垫款援助、协商回购等环节;当风险已经发生,必须对其进行处置时,又具备着找车、收车、诉讼和追偿等诸多能力。而这一整套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是否真正适合市场环境需要,让我们看看相关数据:该公司自1993年起与建行合作开展汽车分期付款和信贷消费业务,已累计销售汽车1.2万余辆,放贷10多亿元,至今银行未出现一笔不良贷款。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也承认,去年停办车贷险的根本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和经营管理方面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问题而导致风险失控。车贷险无疑属于管理型产品,但当时很多保险公司都存在操作和管理上的漏洞,如贷前调查走访、健全档案等各项制度未能很好落实,签订协议时将保险责任无限扩大,甚至违反规定满足经销商不合理要求,委托银行或经销商直接开具保险单据等。
    技术
    据了解,像浙江长行、康达,广东靓靓驹等个人信用购车中介服务机构,往往都有着严格的资信审查程序,其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不仅仅来自资金的实力,更是专业管理技术和经验的积累。经过近10年的市场磨砺,这些企业目前大都形成了各自比较成熟的“客户资信评估系统”,可根据客户的具体资料做出一个比较正确的评估和筛选,而且能按还款能力的强弱对客户采取不同的按揭政策。有的还建立了“贷前审查、贷中监控、贷后控制”的风险控制体系,因此也就具备了相当强的抗风险能力。
    当然,消费者信用能力的评估和风险的处置,技术性强、流程复杂,属于管理密集型工作,往往需要通过专业化经营才能建立起这种能力,而保险公司的主业显然不在于此,从成本和效益上讲,投入太大也不划算。但既然保险公司如今还是要揽这“瓷器活儿”,那自然就应具备“金刚钻”,否则防范风险仍然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各家保险公司还是要在“专”字上下些功夫,提高防范风险的“技术”含量,比如在单项业务上能否设立专业机构,加强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风险审查评估制度的建设,加强汽车消费信贷催欠和追偿管理机制,保险公司之间建立车贷险客户不良行为信息共享平台等等。
    4月1日,新车贷险“重出江湖”。银行、经销商和消费者等各方对此的态度似乎都有些冷淡,颇多微辞。显然,在已经尝到其他“保险方式”甜头的车贷市场对新车贷险的“回马枪”寄予着更高的期望。从这个角度看,车贷险回炉再造,对车市和保险市场都不应该是一件坏事。
    车贷险再出难点 圈内外共议对策
    保险公司对车贷险风险管理的不善作为,始终被认为是旧车贷险半途夭折的根源。如今车贷险再造重生,保险公司痛定思痛,必定会在自身管理方面做足文章,政府主管机构和保险监管部门也已加强了对该业务内外部管理的监管力度。那么新生的车贷险为什么还会给人步履维艰的感觉呢?在近来圈内外专家学者纷纷把脉车贷险后,不难发现车贷险业务新的症结所在。[page]
    首先,从长远的角度看,主要还是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不完善阻碍了车贷险前进的道路。具体说来,其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于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失信者不会得到应有的制裁。显然,在目前个人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无论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还是汽车金融公司都无力独自承担车贷的信用风险。
    因此,有识之士呼吁应加快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和金融系统共享的信贷登记咨询网络。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共同建立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利用银行的客户资信管理优势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优势,共同进行资信调查、监控和追缴贷款等工作,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保障信用链条和利益链条的连续。而只有把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建设好,保险公司才能轻松进入车贷险市场。
    当然,信用环境的营造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其影响到的也绝不仅仅是车贷险一个领域。而对于车贷险自身来说,近期最需要解决的,还是有关利益各方的关系如何理顺的问题。业内人士分析,保险公司虽然观望、犹豫,对车贷险业务却并不愿轻言放弃。之所以迟迟不推出新车贷险,实际上是在观察和了解与车贷险有关利益各方的态度,因为车贷险是一个连锁的链条,相关的不只有买车人,还包括银行和车商,因此风险并非保险公司所能单一控制,任何一个环节不能顺畅运行,都将对整个汽车信贷消费业务产生影响。实际上保险公司最担心的,还是相关利益方能否在诚信的原则上,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科学地来看待和处理该项业务。
    这其中尤以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关系最为重要。专家指出,要改变目前双方过分强调风险分担和相互推诿、各自为政的现状。银行在这个过程中的态度及其对汽车贷款消费观念的认识被认为是制约或者影响整个汽车信贷市场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风险的形成和防范,银行还是应该从自身管理上多找找原因,多想想对策。尤其要在贷款客户资质审查及信用评判、诉讼、车辆变卖等方面练好自己的内功。总之,只有银保双方尽早就相关问题冲破壁垒、达成一致,才能有效化解车贷业务的风险。
    有人推测5月以后,随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就会有保险公司率先推出车贷险产品。也许它仍然不会是尽善尽美的,也许它依然会成为争议的焦点,但既然它是市场需求的产物,更有助于我国汽车、金融产业的蓬勃发展,那就让我们预先祝福它一路走好吧。
    新车贷险:互惠中谋求银保双赢
    从4月1日起,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天安保险和永安财产保险4家公司报备的6款新车贷险产品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到现在已经有一个多月。目前,新车贷险还没有大面积“投放”到市场上,各界对新车贷险的发展还处于“雾里看花”的阶段,但从各方面对新车贷险面市后的反应上,人们不难看出新车贷险未来市场发展的轨迹。
    “从过去几年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来看,属于风险比较高的业务。不过任何一项贷款业务都是有风险的,关键是看如何来规避风险。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的同时已在保险条款设计中把风险都规避了,却留给银行潜在的风险,那么银行方面就会考虑该项业务是否有开展的必要。对于任何一项合作,双赢是非常重要的。新车贷险的银保合作也是如此,合作双方应该共同从降低风险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仅从自身的利益来考虑问题。”一位银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
    近几年,我国保险业产品创新速度不断加快,保险新产品层出不穷,保险新产品的开发也成为保险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但任何一款保险新产品能否有生命力毕竟还要得到市场的检验才能知晓。对于车贷险业务,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我国车贷险市场上是重要的两大组成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是车贷险能否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的基础。几年来,许多保险公司之所以纷纷停办车贷险业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保险公司认为单方面风险过大,难以承受。
    保险公司仅仅靠保险条款来规避风险显然难以赢得市场。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理想中的双赢合作模式。消费者从车商和中介机构购买车辆,银行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保险公司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保险保障就如同环环相扣的链条,这是任何一个贷款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必然要经过的几个环节。而银行对新车贷险产品的态度是否积极,很大程度上将决定这些新产品的生命力。
    一位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保监会批准的6款新车贷险包括免赔率不低于10%;车贷险期限不超过3年;车贷险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且投保人必须是贷款所购车辆的最终使用人。这种设计更加贴近市场需求,设计理念更加人性化;合理平衡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贷款机构)和投保人(贷款购车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加大了不同风险水平客户之间的保费差距。其中的每一点都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表面上看,改变了过去银行“零风险”,风险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担的状况,保险公司与银行间的银保合作模式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优势互补、共担风险、利益共享。然而,这种理想中的合作模式,却难以在现实中“美梦成真”。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在门槛提高的同时,降低了对风险的保障,而保险公司收取消费者的保费不会有多大改变;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加大了,贷款利息没有改变。这样的新车贷险能否赢得银行的青睐就成了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系主任郝演苏告诉记者:“在车贷险方面,银保合作就好比大学生与小学生之间的合作,本身就没有合作基础。车贷险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构架中,并不是主流业务,保险公司不会大力抢拼这块市场。近期,央行连续两次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1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由6%升至7.5%,加强信贷管理。银行好的信贷业务还做不过来,对新车贷险自然也不会有多大兴趣。”
    他认为,根据贷款人的职业、收入情况,购买车的价格、用途等不同,目前银行最长的放贷时间是5年。而新车贷险条款规定车贷险期限不超过3年;消费信贷首付款的比例一般为20%,而新车贷险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且投保人必须是贷款车的最终使用人。这实际意味着车贷险已经把相当数量的业务排除在外。新车贷险对银行和消费者在选择上没有诱惑力。
    不管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有效进行风险控制才是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保险业务的关键。目前,我国的车贷险市场参与各方在风险控制方面仍要面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车贷险市场信用风险居高不下,而我国车辆价格却持续下跌,谁来承担车辆贬值的风险?尤其是对于消费者不愿承受的这部分风险应由谁来“埋单”?有关人士认为,这正是我国汽车信贷市场存在的难以调和的矛盾。目前,我国正处于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初建时期,个人信用观念淡薄,有关法律法规有待健全,银行、保险公司、汽车信贷服务商之间各个环节没能构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作战的制度保障体系。银保合作模式还不够成熟,在操作层面上存在诸多误区。各有关部门还应加强汽车消费信贷中的个人资信评估体系和风险审查评估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谁来承担车贷险出险后的催欠和追偿工作?目前,对于逾期催讨、追偿、抵押物处理等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相关成本较高,车贷险并非是一年期业务,难以准确分摊与核算,同时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保险公司要与有关部门合作,借助律师等社会中介力量对欠款进行追收。这些都给汽车消费信贷催欠和追偿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page]
    业内人士指出,商业保险公司本身就是为客户提高风险保障的机构,如果保险公司在设计险种时将大量的风险排除在外,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必然会受到质疑,市场的认可程度将受限。
    新条款又成焦点 利益方众说不一
    保险公司:
    车贷险产品虽已获批,但很多保险公司似乎对于恢复该项业务并不积极乐观,有的甚至根本没把重新开办车贷险业务列入计划。如果说从1998年问世以来,车贷险屡进屡退,充分体现了保险公司对车贷险“嚼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复杂心态,那么眼下的局面就更是其陷于“进退维谷”两难境地的真实写照。
    其实,保险公司的苦衷不言自明,正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旧车贷险无论是在政策制定还是在市场运作中对保险公司都不是很“公平”,使之成为车贷风险最终的承受者。如今,在社会信用环境改观不大、车贷险风险依然很大的情况下,能否有效降低车贷险的风险显然还是个未知数。虽然新车贷险在审查上比以前更加严格,但保险公司对于如何管控风险心里显然还是没底儿。于是,对市场的缺乏信心,使得保险公司该出手时却不敢再贸然出手。
    倒是有关专家对保险公司的这种谨慎态度报以充分的理解和肯定。他们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完全是一种商业运作行为,应该有权利根据风险状况自行选择。新车贷险条款面市以后,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马上涉足危机四伏的车贷险市场,是保险公司在分析宏观环境和自身情况后做出的理性选择,也是保障公司偿付能力充足、保障大多数投保人利益的理性选择。所以其目前的反应不仅是正常的,而且和过去盲目竞争、非理性扩张的行为相比还有了本质上的进步。
    银行:
    应该说,作为车贷险的最大受益者,银行还是热盼车贷险复出的。车贷和车贷险捆绑问世以来,二者的起落兴衰始终如影随形。有了车贷险的保驾护航,在车贷业务火红的2002年,有些品牌的汽车甚至开进了银行营业大厅。很明显,随着去年车贷险的撤出,各家银行的汽车贷款业务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来自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北京金融机构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比上年末减少9.6亿元,下降幅度1.16%。保险公司退出车贷险市场,使银行个人汽车贷款风险加大,银行开始有意收缩汽车贷款业务不能不说是车市降温的重要原因。
    虽然希望与保险公司早日再续前缘,但新车贷险的条款显然让银行不甚满意。其中首要一点就是银行认为保险公司矫枉过正,比较“自私”地先给自己上好了“保险”。从新车贷险的特点来看,要求贷款车辆首付款不得低于30%,期限不超过3年等等条件,被认为是在原本就比较难的汽车贷款上又加了一把锁。有银行人士表示,任何一项贷款业务都是有风险的,也总要有机构来承担,如果保险条款把风险都规避了,风险还要由银行和担保公司来扛,那消费者把几千元,甚至更高的保费交给保险公司意义何在。更何况车贷险调整后还有10%的绝对免赔额,即车款的10%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内,银行方面认为这也是不公平的。
    此外,银行有关人士还表示,新车贷险虽然加强了风险控制,但在对贷款人资信审核上并没有取得突破,而这正是车贷业务中最关键的环节。还有,如何处理因不还贷款而收回的汽车,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经销商:
    汽车经销商本来都在望眼欲穿地盼望新车贷险政策能够改变目前车市萎缩的状况,但对于新出台的条款,很多经销商都表示有还不如没有。他们认为新车贷险政策确实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但和银行前些日子下发的新贷款政策有交叉,而且一些细节问题没有非常明确地表示出来,这对今后的汽车销售有可能带来不便。但也有一些车商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他们认为车市在以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就没有把车贷险作为主要的银行贷款担保,房产抵押一直是担保中的主力。
    消费者:
    虽然还没有和新车贷险“亲密接触”,但是先行一步的保险条款已经对消费者的购车意向产生了影响。贷款购车成本的增加,以及投保手续的繁琐与否是消费者首先考虑的因素。由于新车贷险对首付比例和月供额度都设置了更高的门槛,有些本想买好一些车子的人已决定降低选车标准。还有一些原本想贷款的消费者觉得贷款买车不划算了,索性一次性全款付清。还有些消费者认为新保险条款过于苛刻,几乎让消费者没什么选择的余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他们购买这种保险的积极性。
    对于新条款中增加的所谓“人性化”的内容,如在投保人因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残疾时,能够代投保人向银行或汽车贷款机构全额赔付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并不再向贷款购车人追偿等等,消费者则认为这些情况在以青壮年为主的购车群体中发生率并不高,车贷险条款还是应该在受众面更广的范围内多做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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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