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提起。因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如何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请律师吗 法律网提醒,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不要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要请律师。因为相关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要出具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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