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
释义 | nbsp;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按以下标准调整: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2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4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72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96元; 5、累计缴费时间?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19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326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调整为186元。 三、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其北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时间从200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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