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在好多小煤矿根本不给农民工上工伤保险,政府应强制为高危行业农民工上保险》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可是,《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法律责任,却是那么苍白和无力——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仅是“责令改正”,如此刚性不足的法规,显然不能保障强制为高危行业农民工上工伤保险能落实到位,让每一个高危行业农民工都带戴上“安全帽”!
众所周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期也就是事故易发期,全国每年因为安全生产所影响到的家庭有100万个。因此,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急需强硬的法规来保障、“助力”。加大对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行为的严惩力度,让企业主心有余悸,不敢“造次”,才能使强制为高危行业农民工上工伤保险更加“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