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
释义 | 一、什么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有条件的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并且附有一定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其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是: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发生风险负担问题,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 三、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些 双务合同的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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