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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释义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7〕590号
【发布日期】2007-05-17
【生效日期】2007-05-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590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HASL司字〔2007〕034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的营业场所由“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23楼”变更为“天津市西区路189号津汇广场2座17-19层”。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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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7: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