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自愿原则的内容 |
释义 | 一、民法自愿原则的内容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我们了解到自愿原则是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以自由意志参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1.这意味着,在民事活动中,公民和企业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和决策,不受外界非法干预。 2.这种原则体现了对个体自由意志的尊重和保护,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市场交易,按照自身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 二、自愿原则包含的具体内容 自愿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有一定的意志自由。 (1)这意味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某行为或参与某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也可以决定行为的方式、相对人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等。 (2)这种自由不仅体现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决定上,还体现在对权利的自主处分,以及选择处理纠纷的程序和方式上。 2.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那么这种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约定大于法定”,即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优先于法律关于该事项的任意性规定。 三、自愿原则的法律表现 自愿原则在法律中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1)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各种事项,如行为的实施、相对人的选择、行为方式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等。 (2)这种自主决策权不仅体现在实体权利义务的确定上,还体现在对权利的自主处分,以及选择处理纠纷的程序和方式上。 (3)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这种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优先于法律关于该事项的任意性规定。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1)在民事活动中,只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只对自己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负责,对于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当事人可以不认可其效力,也不受其拘束。 (2)当事人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原则上也不承担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体自由意志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市场交易,按照自身意愿形成合理的预期。 关于自愿原则,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留言讨论。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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