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费率 |
释义 |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责任范围内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交付的费用;也是保险人为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经济基础。 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计算保险费的影响因素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以上三个因素均与保险费成正比关系,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或保险期限越长,则应缴纳的保险费就越多。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保险费的增减变动。保险金额单位一般为1000元或100元,所以保险费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来表示。 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费率的构成 纯保险费率: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保险额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金额×1000‰) 附加费率:(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适当的利润)/纯保险收入总额 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 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要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具体而言,厘订保险费率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公平、合理、稳定灵活以及促进防损原则。 1、充分性原则 指所收取的保险费足以支付保险金的赔付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和公司的预期利润,充分性原则的核心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2、公平性原则 指一方面保费收入必须与预期的支付相对称;另—方面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保费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寡应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相对称,风险性质相同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相同的保险费率,风险性质不同的被保险人,则应承担有差别的保险费率。 3、合理性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page] 4、稳定灵活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要随着风险的变化、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5、促进防损原则 指保险费率的制定有利于促进被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对防灾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险人降低其费率;对无损或损失少的被保险人,实行优惠费率;而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险人实行高费率或续保加费。 保险费率厘定的一般方法 实务中确定保险费率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分类法和增减法。 (一)观察法 观察法又被称为个别法或判断法,它就某一被保危险单独厘定出费率,在厘定费率的过程中保险人主要依据自己的判断。之所以采用观察法,是因为保险标的的数量太少,无法获得充足的统计资料来确定费率。 (二)分类法 分类法是指将性质相同的风险,分别归类,而对同一类各风险单位,根据它们共同的损失概率,订出相同的保险费率。在分类时应注意每类中所有各单位的风险性质是否相同,以及在适当的长期中,其损失经验是否一致,以保证费率的精确度。分类费率确定之后,经过一定时期,如与实际经验有所出入,则应进行调整,其调整公式为: 其中,M—调整因素,即保险费应调整的百分比;A—实际损失比率;E—预期损失比率;C—信赖因素。对于许多具体业务来说,费率的调整比费率的计算更重要。采用上面的公式来决定费率调整的百分比,关键在于确定信赖因素C的大小。信赖因素的大小,表示经验期间所取得的数据的可信赖程度。客观地确定信赖因素的大小,也是非寿险精算的内容之一。 (三)增减法 增减法是指在同一费率类别中,根据投保人的或投保标的的情况给以变动的费率。其变动或基于在保险期间的实际损失经验,或基于其预想的损失经验,或同时以两者为基础。增减法在实施中又有表定法、经验法、追溯法、折扣法等多种形式。 1、表定法 表定法以每一危险单位为计算依据,在基本费率的基础之上,参考标的物的显著危险因素来确定费率。表定法的优点在于:1)能够促进防灾防损。若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不强,可能会面临较高的保险费率,为了改变这一状况,被保险人将主动减少有关危险因素。2)适用性较强。表定法可适用于任何大小的危险单位,而经验法和追溯法不能做到这一点。其缺点主要是使用该法成本太高,保险机构为了详细了解被保险人的情况,经常要文付大量营业费用。另外,该法只注重物质或有形的因素而忽视了人的因素,这是片面的。[page] 2、经验法 该方法是根据被保险人过去的损失记录,对按分类法计算的费率加以增减,但当年的保费率并不受当年经验的影响,而是以过去数年的平均损失,来修订未来年份的保险费率。经验法的理论基础是:凡能影响将来的危险因素,必已影响过去的投保人的经验。其计算公式如: 其中,M—保险费率调整的百分比,A—经验时期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E—被保险人适用某分类时的预期损失,C—信赖因素,T—趋势因素(考虑平均赔偿金额支出趋势及物价指数的变动)。经验法的优点是,在决定被保险人的保费时,已考虑到若干具体影响因素,而表定法只给出了物质因素,没有包括非物质因素。与表定法相比,经验法更能全面地顾及到影响危险的各项因素。经验法主要应用于汽车保险、公共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 3、追溯法 该法是依据保险期间的损失为基础来调整费率的。投保人起初以其他方法(如表定法或经验法)确定的费率购买保单,而在保险期届满后,再依照本法最后确定保费。如果实际损失大,缴付的保费就多;实际损失小,缴付的保费就少。追溯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 其中,RP—计算所得的追溯保险费;BP—基本保险费;L—实际损失金额,LCF—损失调整因子(其数值大于1);TM— 税收系数。基本保险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用于支付与理赔有关的各种费用,一部分用于弥补超过最大保险费的损失额。基本保费经常为标准保险费的某一百分比。损失调整系数将随着损失变动而变动的费用考虑在内,税收系数则是一个将税收因素考虑在保费之内的数字。追溯法的计算方法不止一种,它视具体情况而定,追溯法计算复杂,其应用范围不广,仅局限于少数大规模投保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