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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公示程序
释义

1、 民事诉讼中的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是指持票人的票据被盗、遗失、灭失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告的方式,督促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的民事诉讼程序。逾期未申报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非诉讼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票据权利的撤销,即票据效力的撤销,即票据权利的丧失;第二是确认权利,即确定申请人享有票据权利。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汇票的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和其他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其适用范围是:
    

1。根据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持票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
    

2。其他依法可以申请公告的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时,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第二十条人民法院收到缴款通知书的,在公示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暂停付款,票据权利转让无效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如果付款人在收到法院的付款通知后仍在付款,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其支付行为不能免除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收到利害关系人声明后的公告期间
    

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无人声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付款人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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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