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范围转让方同意向进口方转让,报价方同意从转让方获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组装、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操作、维护和管理的专有技术。合同制造商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转让方同意授予进口商设计、制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并出口合同产品。该权利是非排他性和不可转让的 2.3转让方同意向进口商提供与合同产品相关的技术数据和软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货时间见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转让方同意派遣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合同附件九转让方同意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进口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确保进口方的技术人员能够掌握转让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转让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十年内按照进口商的要求,以最优惠的价格向进口商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和辅助设备。双方届时将签订另一份合同。 2.7转让方同意在第二个合同期限后的十年内,根据合同规定,以最优惠的价格向进口方提供制造转让方生产或修改的合同产品所需的设备和软件并协助进口方获得制造由第三方生产或改进的合同产品所需的设备和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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