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
释义 |
如何规定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2) 对裁定不服的,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第一审法院移交的上诉材料和案卷进行审查,符合证据交换条件的,应当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应当在通知法院复核后直接作出。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当事人必须进行谈话)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案件应当提前三日公告;移送初审法院审理 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交叉询问证据: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作证,宣读未出庭证人的证词,出示书面证据,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双方就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合议庭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者变更判决,或者发回重审。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或者向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材料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如何规定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前往卢巴。com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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