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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报价的必要条件
释义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意志的表达。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受要约的另一方了解是谁提出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要约人必须能够确定和说明。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要约人必须是合同的特定一方。
    

(2)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对方发出要约。
    

由于要约的另一方接受要约,合同成立,因此,要约不能向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对方以外的第三方发出。一般来说,要约应该向特定的人提出。因为相对人的专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成为接受人以及谁是合同的相对人做出选择。这样,一旦对方接受,合同就成立。如果对方不确定,合同的另一方也不确定。由于不确定,合同在作出承诺后可能无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将订约建议书视为要约是不恰当的,而要约只能被视为要约邀请。如果以将特定标的物转让给未指明的人为内容订立合同的提议被视为有效要约,那么它将导致一个标的物的出售,当然不是这样的。(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其在接受时受此意向表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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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