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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诉讼理论中,刑事诉讼管辖权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释义

诉讼理论中的管辖权有哪些类别?
    

1。法定管辖权和裁定管辖权
    

根据管辖权的确定是否受法律规范,管辖权可分为法定管辖权和裁定管辖权
    

(1)法定管辖权。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法定管辖权中,根据法院对案件的纵向和横向管辖关系的不同,可分为级管辖权和区域管辖权(2)裁定管辖权。具有相应权限的法院做出裁决或决定,以确定具体的主管法院。在裁定管辖权中,根据管辖权的不同决定方式,从法定管辖权与裁定管辖权的关系上可分为指定管辖权、转移管辖权和转移管辖权,法律管辖权是针对诉讼管辖权的一般情况而制定的,而裁决管辖权则是针对特殊的政策情况而规定的。审判管辖权的设立要么是为了执行法定管辖权的规定,要么是为了对法定管辖权进行个别调整。专属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根据管辖权是否为法律强制管辖,以及是否允许双方变更协议,可将管辖权分为专属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1)专属管辖权。这意味着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权。这意味着,尽管法律对管辖权做出了规定,但同时,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人民法院确定案件争议的管辖权,应当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共同管辖权和合并管辖权
    

根据诉讼主体、诉讼客体和法院管辖权的不同关系,可以将管辖权分为共同管辖权和合并管辖权
    

(1)共同管辖权。这意味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对于共同管辖权的诉讼,法律只要求一种选择,即选择性管辖权。共同管辖和选择性管辖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但选择性管辖在不同的程序法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这一选择权属于原告,原告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范围内自由选择。然而,在《刑事诉讼法》中,这一选项已由法律决定,即由首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审判。牵连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因为另一个案件与该案件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但同时对两个案件具有管辖权和审判权。其实质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牵连关系,对原无管辖权的案件有管辖权。如果人民法院原本对另一个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则不存在合并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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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4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