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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证明需在何处开具
释义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需在何处开具
    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办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不动产有什么登记程序
    不动产的登记程序如下: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继承不动产需要登记吗
    继承不动产需要登记。法律网提醒您,继承不动产需要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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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