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我国的土地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后进行填写; 2.领取的同时还会得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登记表并且准确填写; 3.申请人需要带着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资料申请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选择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挂牌、拍卖以及招标等: 1.挂牌。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出让人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2.拍卖。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3.招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原则是什么 1.非农村集体成员无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 2.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若子女本身也有宅基地的,两处宅基地,可以申请确权。 3.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但子女继承后自己无法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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