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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介撮合合同成立后,客户应如何支付中介费
释义

委托人与第三人或者委托人与委托人通过居间人的中介行为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需要解释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建立合同。合同未成立时,经纪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中介合同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客户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有时,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客户终止与中介的合同,然后与中介介绍的第三人签订合同。这种“渡河拆桥”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如果经纪人事后知道这一点,他仍然有权要求客户向他支付报酬。其次,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如果合同成立后被宣布无效或撤销,经纪人无权要求支付报酬。如果报酬已经支付,向经纪人支付报酬的客户有权要求经纪人返还报酬
    

第三,如果经纪人促成了合同的订立,但委托人和经纪人尚未就报酬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双方可就报酬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确定,应根据经纪人支付的劳务合理确定
    

第四,原则上,客户应向中介支付报酬。因为经纪人只向客户报告签约机会。如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买家,乙方为其找到丙方,甲方向丙方报价,经甲、丙方协商后签订合同。此时,甲方应向经纪人B支付佣金。如果乙方代表甲方向丙方报价,且丙方同意,则乙方将丙方的承诺发回给甲方。这种中介行为属于典型的“一手委托两人”,即属于媒体中介。在这种情况下,应付给乙方的中介费(佣金)原则上由甲、丙双方承担。然而,它不能被概括。例如,房屋租赁机构收取的佣金由承租人根据该行的交易习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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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