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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释义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的规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共住房外,出租人可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付款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证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证承租人生活安全和租赁房屋正常维护的义务,以及尊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必须按照规定咨询承租人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出租人的附带义务。它是一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披露义务、合作义务、注意义务和保护义务。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给债权人和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租赁合同的特点,出租人对承租人的附带义务主要有:保护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义务。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稍后进行具体分析。租赁期内,出租人需要转让租赁房屋的,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瑕疵担保包括权利瑕疵担保和物的瑕疵担保。前者的担保权没有缺点和缺陷,没有人会向债权人主张权利;后者保证标的物在价值、效率或质量方面不存在缺陷。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规定,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每逾期一天,出租人应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承租人的损失,出租人还应赔偿不足部分。出租非独立完整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使用该房屋共有部分的范围、条件和要求。如果承租人与相邻房屋的承租人和使用者就共用部分的使用发生任何争议,出租人应与相邻房屋的承租人和使用者协商。出租人应当定期检查、维修房屋,使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出租人应负责因未能及时修复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果在租赁或房屋所有权转让受到查封、扣押、监管或其他形式限制之前已建立抵押,房屋出租人应书面通知承租人。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无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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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42:08